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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7年国庆、中秋“双节”消费提示
发布:2017-09-30 17:00:24 来源: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  作者:[db:作者]  编审:admin  浏览量:10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    国庆、中秋节即将来临,购物、聚餐、旅游、月饼消费等将成为假期消费热点。为使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“双节”,广西消委会发布2017年国庆、中秋“双节”消费提示,提醒广大消费者安全、理性消费。
    一、购买月饼及其他食品时,应选择证照齐全,有信誉的企业、商场、超市、集贸市场。购买时要查看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,包装是否规范、完整,信息是否齐全,认清有无QS安全标志等。
    二、节日长假期间,家人及亲朋好友在外就餐时,要注意饮食安全以及财产安全,看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。在餐馆就餐时,要注意核查菜单、单价和计量。结账时,要注意费账单明细,并索取发票。
    三、消费者外出旅游,在签订旅游合同时,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约定旅游行程安排,包括交通工具、旅游景点、住宿标准、娱乐标准、购物次数等,明确旅游价格及违约责任。要注意识别不实广告内容,将口头承诺等内容写入合同。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。旅游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人身安全伤害的发生。同时,在购物环节中,要提高警惕,防范购物风险,拒绝强制消费行为,科学理性消费。
    四、自驾游时注意,全面检查车辆,密切关注天气信息,根据气象预报、预警,及时调整出游计划,避开危险时段和路段。多备几套出游路线,事先了解抵达目的地的主要路线及路况,选好休息和加油的地方。准备好路上的应急食物,随身携带好钱、手机、数码相机和身份证、驾驶证、行车证等。驾车时,系好安全带,有儿童乘车一定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。不要超速或长时间高速行驶。高速路行驶时不要占用应急通道。
    五、购物、聚餐、旅游消费时都要索取并保存好发票及其他消费凭证,消费凭证上应注明商品或服务项目、名称、数量、价格等内容。一旦发现自身消费权益受到侵犯发生消费纠纷,或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的,消费者可向当地消委会(消协)组织、工商行政管理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,或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,以维护自身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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